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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都市圈产业发展重点、产业空间引导的需要,有效运用政府的公共资源配置手段,制订包括资金配套、人才配套、土地供应配套等相关配套政策,促进都市圈产业的有序、高效发展。
一、产业发展的资金配套政策 发挥政府投资引导放大作用,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及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张承生态产业发展区、重点产业增长极如天津滨海新区和曹妃甸工业区的投资力度,使公共投资计划向生态产业区和两大增长极转移。完善投融资体系,搭建项目储备平台和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发展和建设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和融资渠道多元化,推进重点区域开发和重大基础原材料产业的发展。建议设立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扶持基金。鼓励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重点发展技术密集、知识密集、附加值高和能耗少、水耗少、排污少、运量少、占地少的产业和企业。积极应对国际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向中国的转移,参与国际高端产业链分工。
二、产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 立足区域产业分工和重点产业增长极、产业带的建设需要,在规范土地利用的审批和管理基础上,根据各产业增长极、产业带和产业区的定位,合理供应土地。建立严格、科学、有效的土地管理及其运行机制,保证土地利用与产业发展方向的协调一致。树立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建立项目准入退出制度和土地集约利用机制,提高项目准入门槛,逐步扭转经济发展重外延、轻内涵,重增量、轻存量,重数量、轻质量等做法。
1、合理利用滨海地带的滩涂和盐碱荒滩,增加建设用地比例。滨海地带包括天津滨海新区、唐山市的曹妃甸工业区和沧州的滨海地区,拥有大量地势低洼、排水不畅、土壤盐碱化程度高的滨海滩涂和盐碱荒滩,建议调整天津滨海新区、曹妃甸工业区、沧州临港工业区、沧州化工园区、京唐港开发区等核心产业园区周边的滨海滩涂和盐碱荒滩等土地资源,增加建设用地比例,促进两个产业增长极和滨海产业带的发展。对上述核心产业园区外的滨海滩涂和盐碱荒滩等土地资源,要加大保护力度,严格控制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确保产业增长极周围和产业带内部生态环境的不受到破坏。
2、根据产业发展重点和区域发展重点,建立相应的土地使用制度。京津冀都市圈产业用地总量不能有大规模的增长,重点应进一步放在存量资产的盘活上,建立高效、节约的土地利用方式。要加大土地开发力度,采取连片开发的做法,促进产业集聚。对于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产业带或产业区,要控制以产业为核心的建设用地比例,确保生态用地的数量。对于一般产业带或产业区要着眼于存量土地的整理和盘活,鼓励内部产业用地的调整,在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用总量。通过土地政策,控制产业的重复建设,尤其要限制未经批准的能源和基础原料项目的用地。
三、产业发展的人才保障体系 完善产业发展的人才市场建设,实现人才合理配置。有计划地吸纳劳动力和引进各层次人才,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引进和培育体系,营造引进国内外各类人才互动共建的良好氛围。完善人才终身教育体系,加强产业职业培训。建立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特色鲜明的现代劳动力就业培训体系和培训基地;加强对各类从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专项技能培训,加强再就业培训,加强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完善人才终身教育体系。
四、改进产业发展的配套条件建设,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围绕重点产业,发展与其相关的各种上游产业和下游产业。消除企业和产业流动的制度和政策障碍,为企业和产业依据市场规则向某些区域聚集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网和轨道交通网,建立以公共运输网络为主体,以快速交通为骨干的综合交通体系。通过发行股票和地方债券、设立基金、建立重点项目贷款风险保障基金等金融手段,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大力发展产业发展必需的各种形式的生产服务业。健全产业管理体制,适当加强政府在产业规划指导和综合协调方面的职能,合理发挥产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促进工业发展方面的作用。加强都市圈内部产业发展的规划协调。主动在资源开发、市场开拓、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安排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方面与各省市进行协调,达成共识。统筹规划和建设区域基础设施网络,联合开发港口、机场、高速路、铁路、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项目,联合进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产业发展的各种生产要素的区域性市场,组建区域性银行和产业发展的共同基金,优化产业配置。协调对外开放,联手共同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东北亚市场。
(摘自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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