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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推进土地管理改革 特别加强农田保护

责编:admin 作者:张新民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07-3-13 7:01:3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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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新民) 本市(天津)日前召开的土地会议提出,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 、推进滨海新区土地管理改革为重点,加强土地管理,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抓住国家把滨海新区作为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契机,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高标准实施好滨海新区土地管理改革。
按照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审批土地。对各类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控制标准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用地项目不予供地,实行从土地利用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到供地、建设用地批后管理全程跟踪评价。

  严格工业用地审批。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要求,强化规划的导向作用,依据规划引导工业布局,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国家批准保留的开发区(园区)内,不具备进入开发区(园区)条件的,必须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范围内,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予供地。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根据新一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在2010年规划期内,本市要确保45.3万公顷耕地保有量和40.3万公顷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根据调查,全市可开垦的耕地后备资源有5.27万亩,2007年国土部下达天津市耕地开垦计划为4.5万亩。充分挖掘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实行区县耕地后备资源优势的有偿互补,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和耕地数量质量等级折算标准,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继续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完善经营性土地出让管理。提高土地供应的有效性,对单宗土地出让面积、开发建设期限等方面进行规范,单宗出让地块面积一般不超过20公顷,开发建设期不超过3年。开展闲置土地清理,解决历史遗留项目未实施建设开发问题,采取收取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责令限期开工等措施,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后期执行监管,督促受让方执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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