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国家发改委国土所资源环境合作交流中心、北京国宏智略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中国区域开发网
网站首页规划热点规划方法规划流程规划案例权威视点博士咖啡时政专题区域热点区域合作区域政策专家成果
理论研究区域研究机构区域研究专家下载中心网站介绍中心简介中心业务中心动态中心成果联系方式区域论坛
载入中…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区域开发网 >> 专题介绍 >> 中部崛起 >> 新闻正文
中部六省7月1日实施 增值税转型莫忘税收筹划

责编:admin 作者:王景云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07-6-29 6:58:45 点击:
【字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目前下发了《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明确中部六省实行增值税转型,并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要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办企业及老企业来说,首先要对照新政策,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慎重筹划好固定资产投资,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


  一、关注纳税人身份、注意购进时间。目前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此次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购进固定资产抵扣政策,因此,对于新办企业及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来说,现在应及时向国税机关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当年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增税源应为今年实际缴纳增值税,购进今年可以抵扣,对非新办企业,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应当以其上年同期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实现的应缴增值税作为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的基数,同时允许企业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自2007年7月1日起(含)实际发生,并取得2007年7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合法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因此,企业要享受政策须在7月1日后购进固定资产,对于在今年7月1日前购进但企业要享受固定资产扣政策的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可采取向销售方要求退货并在7月份后重新购入。

  二、选择投资行业,注意区域区别。此次享受增值税转型政策的行业为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有六省二十六个城市享受新增固定资产抵扣政策,山西省的太原、大同、阳泉、长治;安徽省的合肥、马鞍山、蚌埠、芜湖、淮南;江西省的南昌、萍乡、景德镇、九江;河南省的郑州、洛阳、焦作、平顶山、开封;湖北省的武汉、黄石、襄樊、十堰和湖南省的长沙、株州、湘潭、衡阳。上述城市以行政区划为界。因此,对于在中部六省准备投资或新增投资的投资者来说,应根据自己情况尽量投资于上述行业和地区,才能享受固定资产抵扣政策。

  三、符合规定条件新增固定资产才能抵扣。暂行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固定资产。即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纳税人外购和自制的不动产不属于的扣除范围,若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按照第五条规定抵扣: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含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将固定资产供规定的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行业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四、合理选用会计政策进行筹划。如办法对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7年7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其取得的销售收入依适用税率征税,若该项固定资产未抵扣或未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抵扣使用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这里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折旧办法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因此,企业可在税法规定政策范围内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方法进行选择,如企业计划购进不久后会销售,则选择有利于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五、因地制宜,合理筹划新增税源。由于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般不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因此,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依据增值税特点,适度控制存货进料,避免过度库存原材料及商品,扩大销售,从而尽量使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尽早抵扣,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

  综上,企业在面对增值税转型政策调整时,应将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两者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并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的需要,在税收政策允许下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博士咖啡问题集锦
    相关信息
    论坛新帖
    区域推介
    关于我们 | 隐私保护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中国区域开发网 京ICP备05021054号 管理登录
    Copyright © 2000 - 2008 WWW.CHINA-REGION.COM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