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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区土地增值税转型10月可完成初次抵退税

责编:admin 作者:李延霞、…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7-7-12 7:58:4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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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7月11日电(记者李延霞、王宇)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副司长王继德11日表示,目前中部地区的认定工作已全面完成,中部地区土地增值税转型10月底可完成初次抵退税工作。

  始于东北三省的增值税改革试点,自今年7月1日起,在我国中部地区6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中的8个行业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
继2004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之后,中部6省成为第二批实行该项改革试点的地区。

  据税务总局介绍,截至2006年底,东北试点地区的试点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121.9亿元,共抵扣增值税90.62亿元。该项政策的实施,在东北老工业基地三省一市起到了拉动投资、鼓励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更新换代的促进作用。

  税务总局曾表示,实施中部6省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将借鉴东北地区的试点经验,同时继续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经验。

  据介绍,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按照“进项税额”的扣除方式,增值税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只允许扣除购入的原材料等所含的税金,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二是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内,所含税金都允许扣除。通常前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后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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