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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农民以土地资本入股

责编:admin 作者:魏好勇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2007-8-27 7:10: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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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充分保证农民土地承包流转权益的前提下,山东省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权作为资本入股、参股分红。山东省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进行了明确规定。

  这份由山东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等七部门发布的“意见”认为,土地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到每个农户的基本权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高度慎重,要积极稳妥地进行试点工作。

  “意见”指出,在发展畜牧业、高效种养业等方面,鼓励进行农用地资源整合,鼓励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资本入股、参股分红,增加农民收入。同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流转收益。

  在鼓励合法土地流转的同时,“意见”强调,严格禁止以反租倒包、调整产业结构等名义,将农民承包地收回,再发包给第三方经营,剥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山东省要求,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和流转登记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签订率。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广滕州等地土地流转市场建设的经验,坚持用市场机制调节和引导土地资源整合与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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