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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实施全民医保制度

责编:admin 作者:陈晓建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7-12-6 7:04:4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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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12月5日电(记者陈晓建)珠海市政府5日发布《关于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健康城市工程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大病统筹救助,中病医疗保险,小病治疗免费”的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据珠海市卫生局局长唐本雄介绍,根据《关于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健康城市工程的实施意见》及《珠海市推行“小病治疗免费”实施试点方案》、《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珠海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珠海市将通过建立和完善“大病统筹救助,中病医疗保险,小病治疗免费”三个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小病治疗免费”由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在规定病种和规定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对城乡户籍居民实行免费。将“小病治疗免费”、计生、卫生、残疾人康复、药品监督工作“五位一体”落实在基层。“小病治疗免费”在全市农村和海岛整体推进,实行财政全额补贴、收支两条线、镇村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在城区试点先行,实行购买服务、按所服务人数定额包干的管理机制,由政府统一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确立“首诊负责”、“双向转诊”和“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制度安排。

  《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把城镇居民、农民和被征地农民一并纳入保障范围,享受同等的财政补贴,同等缴费,同等待遇,消除了农村与城镇的差别;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后,原新型合作医疗的所有保障对象将一次性过渡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医疗保险的转轨。

  唐本雄表示,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其中参保人缴费250元,财政补贴150元。参保人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根据《珠海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大病统筹救助”的实施,突破户籍的界限,参加了珠海市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将纳入到政府财政医疗救助范围。

  珠海“大病统筹救助”提高了医疗救助标准,扩大了救助范围,将个人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城乡最高救助限额由原来的5000元、1万元分别提高到2万元、3万元;建立了政府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申请医疗救助统一归口到民政部门。

  珠海市副市长邓群芳表示,预计每年将投入2亿多元用于农村医疗服务中心上。珠海市委书记邓维龙表示,珠海试行的医疗政策关键在于尽最大努力防止市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让改革开放的成果真正惠及每一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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